發射機到底是什麼?
一段時間前在Skynet又有發射機的論題出現。根據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在台灣業餘無線電發射機是一種“需要電台執照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簡單地說,發射機在NCC經過驗機合格後才可以用。雖然平常是量產的機子(聽說只有一個人有去驗自己組裝的發射機),但是NCC要驗每一台。比較奇怪的是:功率放大器沒有這個必要。為什麼這較奇怪,我待會解釋。
另外,法律根本沒有談(或想)到transverter。如果你不知道:transverter這個詞是transmitter跟converter結合的。它會把接收跟發射的信號從一個頻帶轉到另一個頻帶。如果你只有HF收發機,但是有28/144的transverter,你還是可以用144頻帶。這種transverter不會自己發射,它一定需要輸入信號。所以,它發射的部分是一種另有轉換頻率功能的功率放大器。
沒有任何業餘無線電家喜歡需要把每一台收發機帶去NCC驗機。我們在Skynet討論有沒有方法不用去驗機。我猜大部分的人跟我一樣沒有看法律,只有考試前背正確的答案。考題跟NCC程序讓我們以為法律寫得不太周到,所以也許有後門、漏洞、弱點可以利用,可以依照法律過輕鬆一點的業餘無線電生活。可惜,法律雖然寫得比較糟糕,但是它“沒有用”。
寫一個法律的時候,平常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是定義。我必須清楚地定法律裡的用詞。業餘無線電的話,我必須定什麼是業餘無線電,什麼是業餘無線電家等。中華民國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也做這一件事。不過,做得不太好。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二、業餘無線電人員: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愛好無線電技術,經主管機關核准,持有執照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之人員。
“不以營利為目的”真的是業餘的重點,但是“持有執照”是不是要改成“持有業餘無線電執照”?他們平常那麼小氣,怎麼這裡突然不會?這應該算是他們了解的部分。好像不太了解的在這裡:
十七、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指可放大射頻功率之裝置,不屬發射機原始設計內之組件,但可與發射機連結使用而加大發射之輸出功率。
此外,十八是“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套件”… 看這個定義,你應該會贊成?看起來沒有很大的問題。這個定義列在發射機定義前,而看發射機定義,你應該會發現問題:
十九、發射機:指任何可能使用之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具有將電能轉為電磁輻射能之器具。
失敗。不是我們業餘無線電家的,我們“只有”失望。失敗的是寫這些定義的人。為什麼?他好像不太了解發射機(而也許接收機、功率放大器等)的運作。首先,我可以在功率放大器後面再接一個功率放大器。如果我的收發機只有5W的輸出功率,而我有一台500W的功率放大器,但是它需要50W才達到這個功率,我好像還需要多一台放大器可以接在中間。所以,前面的部分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後面也不是。請問,除了把“電能轉為電磁輻射能”,功率放大器在做什麼?
這個定義根本沒有談到發射機的特色。根據這個定義,任何功率放大器也算是發射機,所以原則上應該也要去驗。(不過,不用)發射機的特色其實是電磁波的產生。不過,這又會造成問題。
你有沒有收音機?那你也有發射機!你說你不知道了?哈,誰會相信…
我跟Wikipedia借一下上面的圖。這是你家裡的收音機。它接收一個頻率,用一個可以調頻率的oscillator把頻率轉成它的中頻(IF),然後解信號。它需要固定的中頻因為只有這樣可以用好一點的filter過濾接收信號。重點是,它的oscillator做什麼呢?產生電波!它雖然不會對外把這個信號發出去,但是它也沒有辦法完全避免它信號出去。請拿兩個FM收音機,讓它們中間距離不要超過一公尺,一個調到90MHz,一個到100.7MHz。有沒有發現什麼?一台會影響另一台,因為它的oscillator現在發射在另一台的接收頻率。FM收音機的中頻是10.7MHz,所以只要你調兩個差10.7MHz的頻率,你就有這個效果。你也可以拿兩台AM收音機,這裡的中頻是455kHz。
上面的圖其實有包含一個錯誤:根據oscillator的圖像,它好像是固定頻率的XO(crystal oscillator - 用震旦器產生固定頻率),但是第一個oscillator平常都是可調的,不然你必須把過濾器調,而這個有一點困難。所以,我其實可以用這個oscillator產生的信號,接到一個功率放大器,然後我就可以發射… 當然,如果我要發射FM信號,我還需要一個modulator - 但是它不是“管制射頻器材”。收音機也不是。功率放大器也不是。那麼…
正確發射機的定義其實還需要一個項目:電波的用途。在一個發射機我不只會產生電波,我產生它因為我要經過一個天線把它發出去。一個RF signal generator(高頻信號產生器)可能會產生相當大頻率範圍的信號,有時候也已經有一點強度,所以直接接天線的話我可能已經有辦法在例如一公裡的範圍內讓人家接收我的信號。不過,重點是:這不是那個儀器的用途。在德國很簡單:沒有任何無線電執照的人也可以有信號產生器,但是他不可以接天線。這裡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都沒有考慮到這種事,因為對寫那些定義的人來說,放大器、發射機等都是一個上面寫“放大器”或“發射機”的盒子。他好像沒有了解運作原理…
那對台灣的業餘無線電家這會有什麼用途?可惜,沒有任何用途。定義雖然不正確,但是不是對我們有利的錯誤。原則上都是一大團亂。到處都有矛盾。我還是認為transverter不需要驗機,因為它本身無法發出信號。你拿一個transverter給NCC測,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要做什麼:輸出功率跟輸入功率有關,所以功率到底多大?沒有輸入功率,就沒有輸出功率。沒有把它接到一台發射機,它就不會發出信號。而且,頻率也有關。如果我用28輸入144輸出的transverter,我收發機發射在28.5MHz的時候,transverter會發射在144.5MHz。輸入29.7MHz變成145.7MHz的輸出。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NCC要求我的收發機不可以有辦法在業餘頻帶之外發射。(因為我們業餘無線電家太笨,雖然有背頻帶範圍,但是當然不會懂)那麼,如果我要到145.86MHz?合法沒有辦法,因為我短波收發機不可以有辦法發射在29.86MHz。笨。
各位台灣的OM,要不要聽到丟臉的事?我出生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所謂的“東德”。謝謝,不用可憐我,因為也許我們東德的人沒有各位以為的那麼可憐。我有時候聽到台灣人說東德“很落後”。對,我們1952年(世界大戰結束 七年後)才制造350ccm的摩托車 ,不會像台灣200x年已經量產。我們1950年代設計噴射飛機 ,比台灣晚…多少年?台灣有設計過嗎?而生活品質方面… 我不會記得一個東德沒有地下排水系統的時代。我現在住在台灣第二大的城市。2010年市政府這裡終於做排水系統地下化…
在這個這麼落後的所謂“共產主義國家”(而不要忘記:隔壁就是“西德”的“敵人”),業餘無線電家可以用像SEG-15 (更多漂亮的機子 )的業務無線電機。它輸出功率只有15W,但是頻率範圍是1.5-12MHz。連續。接收跟發射。我以前也有這一台。(接收跟發射其實是完全分開的,放在同一個盒子而已)我可以用它因為我在考試有證明我有一定的知識跟能力。所以我得到多一些權利。(而且,在東德這種發射機不需要一個“電台執照”。現在的德國也沒有這種要求。法律很簡單地要求:你要用這種發射機,你必須有業餘無線電的相關執照。這樣就好,不用玩像台灣的這麼無聊的電台執照遊戲。)在台灣果然是相反的:我過了考試就開始受一堆限制,而那些限制根本沒有任何道理。為什麼這裡的公務員還沒有發現現在不是1950年,沒有“中共特務”會考業餘無線電執照,然後從台灣把省道一號速限用莫爾斯發射到中國?下一次跟NCC開會的時候可不可以麻煩問他們一下為什麼要比“共產主義國家”還要更嚴格限制一些沒有意義限制的事情?東德的業餘無線電果然比台灣2010年的業餘無線電自由。請告知他們此事,請他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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